工人日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细则首次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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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30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车辉) 7月28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召开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强调,要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当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
    
    会议召开前一天,审计署官方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细则》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对国有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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