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央企如何才能跳出“审计门”怪圈?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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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孟书强 
     
    日前,国家审计署官网发布了对11家中央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审计结果披露了央企经营管理中的一些乱象。违规招标、职务消费失控、滥发福利、违规投资导致巨额亏损等一些“顽疾”再次榜上有名。针对审计署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11家央企可谓反应迅速。在审计报告发布一小时左右即都相继发布说明和整改报告。针对审计署提出的问题,众央企均表示高度重视,接受监督,积极整改。
    稍微对这些年国家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工作熟悉些的朋友都不难发现,无论是审计报告揭露出的央企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是众央企在审计报告后的积极表态,与往年都并无多少实质性不同。依然是那些问题,依然是那样的表态。正像有些批评所说的,央企似乎正在陷入一个年年审计年年整改,屡查屡犯的怪圈。
    我们不怀疑有关部门和众央企严查和整改的诚意。这些年被处理的人数不断上升,仅这次就有190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厅局级干部达到32人。这样的数字和“级别”,无不显示了相关部门追责和整改的力度。但问题在于何故年年审计年年整改,还屡查屡犯?在新一轮国资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是时候追根溯源,深入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寻求治本之策了。否则被透支的将不仅是公众对央企的信任,更有央企改革的成果,甚至连之前既有的改革成果也可能一并失去。
    央企陷入“审计门”怪圈,固然与企业中个别管理层的道德素质和自我约束有关,但他们之所以能够并且敢于这样做,归根结底还是预防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出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这些违规者进行追责处理固然重要,但从这些违规行为中反思我们的“顶层设计”,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上改进有关的预防机制,或许具有更为长远的意义。
    首先是内部人控制问题。长期以来,部分央企从组织人事到监督审计,都以内部管理为主,由此衍生出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内部监管形同虚设。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众央企就开始着力学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现实效果来看,我们可谓是只学到了形式,没学到精髓。不少企业建立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式,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权力集中度甚至比一些地方党委的权力集中度还高。这为央企上述顽疾的“绵绵不绝”提供了现实土壤。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的改革,铲除造成上述顽疾的现实土壤,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真正起到其应有作用,或许是我们首先需要反思并切实改进的。
    其次是央企的市场地位问题。如果只有土壤,如果没有适宜的温度和气候,上述顽疾也难以发芽成长。一些央企的先天享受的政策垄断优势和封闭的权力环境则为央企上述顽疾提供了发芽成长的机会。一些央企这种权力运作方式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催生了巨额的利润。反过来,这些巨额利润又支撑着央企上述顽疾发芽成长。在这个意义上,在制度设计上铲除央企的这种隐形权力,对仍依靠行政权力运营的央企或央企的部分业务,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推动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是根治上述央企顽疾的必由之路。
    再者是违规投资的责任追究问题。审计署的报告披露,一些央企的违规投资动辄以百亿计。但从以往惯例看,央企投资亏损,对责任人员以党纪行政处分居多,最多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有追究刑责的。平心而论,如果只是因为决策者无心之失而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无可厚非。毕竟市场风云变幻,没有人可以完全预测。但我们的问题是,许多违规投资导致的巨亏似乎并非无心,实乃是有意甚至是恶意所致。对这样的违规,如果只是轻微的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纵容违规者继续违规,诱惑没有违规者去违规。好的制度,坏人也会变好人;坏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人。
    总之,无论是央企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还是其市场地位问题,抑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问题,都与现行制度或执行中的漏洞有关。从央企的顽疾现象出发,反思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违规的体制机制,形成不能且不敢违规的“顶层设计”,才是根治央企上述顽疾的治本之策。唯有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着力,央企才能真正走出“审计门”的怪圈。(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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