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善透明的财政制度远比人重要
作者:邓聿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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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这话用在每年审计报告公布的问题和案情上很贴切。“花相似”指的是审计报告每年发现的问题都差不多,“人不同”指的是涉及问题和案情的人每年都不一样。

    从国家审计署6月25日发布的2013年审计报告看,在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单位及389个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半数以上部门及所属单位都存在问题,包括“三公”经费超标、违规盖楼和办公用房超标、动用财政资金发“福利”等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现象。其中,28个部门在“三公”经费使用上都违规。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了314起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比2012年的175起增长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资金使用中的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特别提醒,权钱交易收益出现远期化趋势。

    例如,314起案件中,有112起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这类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几名公职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十几人或数十人,有的涉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在股权转让、招投标、资格申请、投融资等业务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还有一些案件的主体,把过去直接的权钱交易,变相为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可见,犯罪形式也在花样翻新,“与时俱进”。

    新一届领导甫一上任,就提出了八项规定。但那些掌握资源、“见多识广”的实权部门及其领导却对此做出了误判,以为八项规定及新领导的垂范,不过是一种“形式主义”,这是按照过去的惯例来认识八项规定的。

    这也说明,八项规定等,如果不同时伴随建立相关制度和严格监督,指望人们的自觉性是靠不住的。公共部门出现的诸多预算执行情况,本质上还是一个公共财政不健全的问题。审计报告指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在很多部门都界定不清。此种混淆,一是可能确实对“三本预算”不了解,二是有意为之。但不论哪种情况,都揭示了中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不健全导致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所以,问题又回到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几乎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如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导致财政资金重复分配,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合并正是当下财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刘家义审计长为此建议,加快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范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和公开口径。然而,仅停留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公共财政来说,关键是两点,一是财经制度的建立和规范,一是公共财政的公开和透明,后者某种程度上更重要。只有做到全口径无保留的公开,才能形成外部监督和约束的力量,而不像现在这样,只能通过审计署单兵作战才能发现问题。

    前审计长李金华曾自豪地把审计署看作国家的“看门狗”,可最忠诚的“狗”也有打盹或偷懒的时候。对于事关纳税人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完善透明的制度远比人重要。(作者系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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