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让“阳光”照向政府性债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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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昨日向全社会公布。这次审计全面摸清我国政府性债务底数,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为今后的科学决策、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审计结果的公布,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面问题的勇气和魄力。经济问题含糊不得,只有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才能把握主动权,争取好结果。政府性债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中央高度重视,国内外普遍关注。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目的就是全面客观掌握我国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向社会公开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经济工作的透明度,让“隐性”债务变成“阳光”债务、“透明”债务,推动各方面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审计结果有据可查、真实可靠。将审计结果主动“晒”在“阳光”下,充分展示了中央的胆识、决心、信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新思路,为进一步解决政府性债务问题打下扎实基础。

    此次审计结果的公布,反映了我国政府性债务总体安全可控的真实情况。政府负债是现代国家的普遍现象,适度举债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具有积极作用。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以及资产负债关系看,目前政府性债务整体风险可控。尤其是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投向市政建设、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促发展、惠民生,夯实发展后劲,这与消费型债务有本质区别。有债务不一定意味着有风险,低债务不一定意味着绝对安全,关键是把握好度,发挥好债务的积极作用,将其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我国政府性债务不仅总量风险可控,政府体系也有相对较强的偿债能力。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当前政府性债务的实际状况,用辩证、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债务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建设性、长远性作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和改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此已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从体制、机制、源头上找原因,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用改革创新精神努力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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