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付英:加快推进矿业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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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审计署对辽、鲁、川、甘、青、新6省的矿业权及相关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率为5.7%,问题率为22.7%。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致力于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015年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但是,这次审计仍然发现不少的问题,不得不令人反思其深层次原因。

经济社会转型、体制机制障碍和传统路径依赖是涉矿领域问题频发的三大诱因。面对全球市场化浪潮的冲击,我国资源管理体制呈现诸多的不适应。申请在先出现水土不服,权力插手资源配置,矿业权价款(异化)成为地方政府“经营矿业权”的主要手段。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偿使用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完善,成为系统内干部落马的“绊马索”。面对资本疯狂地追逐矿业暴利,政府部门的规制显得相对薄弱。政策碎片化、管理运动化、行政公司化(招商引资、财政创收),形成我国资源管理的亚健康状态。面对矿业发展“黄金十年”机遇期,地勘单位跨界经营,左右逢源,整体上放慢了企业化步伐,有的甚至退回了事业体制。十年间,既没有解决找矿成果和单位收入挂钩的关键性问题,也没有修订符合勘查规律、关乎地质队伍生存发展的地勘会计制度,最终造成了今天“动辄得咎”的被动局面。

针对审计问题,目前各省正在进行认真整改,有的已经整改到位。围绕深化改革,国土资源部正在拟定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主要设计思路有五:一是大幅度调整和下放审批权限。国家不再按矿床规模大小划分审批权限,除了负责少数矿种的矿业权审批之外,其他一律下放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二是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一律实行市场化出让。竞争性出让,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特殊情形采用招标方式;按照“竞争性出让是常态,协议出让是例外”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协议出让。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从矿业权出让、勘查\开采区块占用和矿产资源开采三个环节入手完善国家所有者权益。四是建立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比照同一地区市场出让价格,制定协议出让基准价格,缩小或消除竞争性出让和协议出让的巨大利润空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完善矿业权出让监管制度。进行矿业权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探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矿业权出让竞争性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功能,全面实行痕迹管理,对各地的矿业权审批开展在线监管、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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