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石桥:政府环境责任报告还需加上政府环境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来源: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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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从2015年开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始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务委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里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事实上就是政府作为环境责任主体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称为环境责任报告。

不少的地方政府已经完成环境责任报告,例如,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四川南充市人民政府、湖南郴州市人民政府、陕西旬邑县政府等地方政府,都已经完成了2015年的环境责任报告。2016425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今后,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责任,将成为一项例行的法定工作。事实上,政府公告环境状况信息早就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惯例,从公开资料来看,我国中央政府从1989年开始公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省级政府从1997年开始公布省级环境状况公报。上述环境状况信息,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政府的环境责任信息。

从向社会公众公告环境责任信息,到向人大报告环境责任信息,无疑是政府强化其环境责任的举措,也是有责任的政府之应有之举,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进步。应该点赞。然而,在点赞之后,也觉有些缺憾,环境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受到一些人的质疑,如果能加上环境责任审计,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质疑,环境责任报告的公信力将大大提高。

首先,环境责任信息完全有可能被人操纵。人们并不怀疑环境责任信息完全是虚假的,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环境虚假信息一定程度上存在,尤其涉及到考核和政绩,往往成为环境信息数据造假的“重灾区”。新华网北京2015年6月12日报道,环保部发现一批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向社会通报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京华时报 2015103 日报道,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12015年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中国能源网2016418日报道,2015年共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上述这些报道显示,一些单位或个人操纵环境责任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既然如此,通过环境责任审计来抑制这些虚假信息就完全必要。

其次,对于无意操纵环境责任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来说,环境责任审计也不多余。因为环境责任信息很大程度上是由外部利益相关者来使用,通过环境责任审计,对环境责任信息进行鉴证,可以增加环境责任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到其公信力,环境责任审计发挥了信号传递的作用。

第三,预算执行报告已经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八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根据这个规定,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随后,审计机关代表代表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提升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公信力。

综上,我们建议在政府环境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加上政府环境责任审计报告。

(作者信息

郑石桥(1964—),男,汉族,湖南耒阳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是审计理论与方法。

Email:zhengshiqiao@163.com

地址: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邮编: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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