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对违法行政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员,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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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滥权”:规范程序之外关键在追责 配套法规尚待完善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精神,针对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意识不强、权力运行不规范、违法决策、应决策而不决策等问题,安徽省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围绕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生负责4个方面制定了14项具体措施。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程序是遏制“滥权”的重要保证,但实践中发现有些行政决策表面上程序完善,背后却仍然存在权钱交易。

“要真正管住‘权力任性’,落实违法决策责任追究是关键!”这位负责人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但哪些情况要追究,怎么追究,责任怎么界定,都还需要建立相关细则性制度。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对违法行政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员,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官员存在受贿行为的,要追究其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其提出经济追偿。”姜明安介绍,四中全会上已经提出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块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官员违法行政造成的国家损失应由其个人赔偿,立法机关应该抓紧把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向‘滥权贪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姜明安说。(摘自新华网:权力为何如此“任性”?——安徽多名落马官员违法行政行为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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