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国务院时隔25年又一次专题印发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文件。 

《意见》指出,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意见》提出了四个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力争到2020年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二是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国乡镇(县城)总数的5%;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是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