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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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要点》指出,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信息公开的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开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公开权力清单信息。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加大“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分配、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等公开工作。四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信息的公开。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七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环境执法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八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典型案件以及监督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九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要点》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进行科学解读,对社会热点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回应,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政府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方便公众获取和知晓。

《要点》提出,要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考核评议、社会调查、举报办理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文件还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要求,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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