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对失职渎职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责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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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二次大督查。7月上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督查工作汇报,明确要求抓住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问责,坚决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此次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突出处理了一批该办不办、推脱责任、玩忽职守等不作为问题。

    甘肃省庆阳市人大财经工委原主任、规划局原局长罗俊峰,因未执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让规划局所属规划设计室变相违规收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存在失职、渎职的不作为情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职并降为副县级。

    吉林省四平市在落实国家下达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中有8165套,占任务总数的87.2%,未按时限要求开工,却虚报完成任务量和整改情况。四平市副市长、棚改办主任王宇因在审核环节不作为、疏于职守、把关不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同明因履职缺位、工作不作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淮南市在落实国家下达的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有11091套未按时限要求开工,并存在虚报开工任务及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问题。淮南市副市长成祖德等17人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棉织社区三角地小区旧楼改造工程招投标中发生串标。该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安吉鹏因受理群众投诉不作为、乱作为,且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收受贿赂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罗颖东,因在招投标审查环节不作为、把关不严,处理群众投诉失职、渎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行政职务。

    此外,福建省华安县、四川省古蔺县以虚假文件申报取得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四川省酿酒研究所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青海省原海东地区和海南藏族自治州以虚假材料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相关责任人员均因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不干事、不作为的现象。比如,有的地方对明确的任务不抓落实,确定的项目迟迟不开工,下拨的预算内资金不及时支付;一些领导干部该负的责不负,该干的事不干,“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抓而不紧、执行不力,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次大督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不少就是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懒政怠政造成的。对这样的干部就必须严肃追责。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有关省经过认真核查,厘清责任,本着严肃追究、从严问责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一些单位还就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这些典型问题的处置结果,目的就是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不作为现象。下一步,要健全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对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严格问责,推动整改。同时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把突出问题整改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结合起来。

    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地区负责督查问责的相关人员,大家表示,向社会公布问责处置结果,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不护短,不遮丑,是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抓典型、严问责”要求的具体体现。涉及问题的地方负责人表示,将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软散慵懒”现象,抓住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立说立办、立行立改。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着力推动重大稳增长工程尽快实施、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重大民生举措尽快见效。

    据悉,这是国务院大督查之后有关地区严格问责的第一批处理结果。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财政资金沉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拖延、土地闲置问题和重大民生项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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