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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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2009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对于促进和规范我国旅游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这两部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改革精神和旅游业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修订完善。为此,国家旅游局在调查研究、专题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这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改,起草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今年10月报送国务院。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12月 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lxs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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