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出台加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加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有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任务的2277个省定贫困村全部纳入跟踪审计范围,通过对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的跟踪审计,推动新农村示范村政策的落实,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资金绩效,揭示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追踪资金使用最末端,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挪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为切实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农民脱贫奔康致富做出应有的贡献。

《意见》明确了加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6个重点方面:一是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规划编制及动员村民参与情况;三是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及绩效情况;四是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五是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六是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

《意见》明确了实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的组织方式。突出“持续全面”,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覆盖每个年度、贯穿各个审计领域。2017、2018年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内容纳入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中,在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采取联合审、同级审、上审下相结合等组织方式开展;2019、2020年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内容与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相结合,由省定贫困村属地市负责组织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县审计局具体实施。2021-2025年将根据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审计组织方式。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相关事项融入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审计局积极开展多层次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审计格局。

《意见》还对各级审计机关在做好统筹谋划、进一步压实责任、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和严格纪律督查等方面作了要求。(蔡炯)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