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连续两年通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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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这是继去年之后,该省第二次印发此项通报。

今年上半年,省长、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委书记批示精神,决定:由审计厅对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重点梳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普遍性问题,聚焦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典型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及各市(州)、县(市、区),扩大警示面,增强法纪震慑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明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边界,更有针对性地学习贯彻经济法规政策,不断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报》指出,2016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77个市(州)、县(市、区)、乡(镇)和485个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714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厅级领导干部1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63名。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较好。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决策规则执行不严、决策论证不够充分、决策内容违反规定;遵守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管理和规划管理不严格;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缺失、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部分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的全省性目标任务、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经营目标,以及有关市县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任务未及时完成。

通报披露,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有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下一步,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从严从实运用好审计结果,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成效,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和部门单位强调六点:一是对通报的有关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和纠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要增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坚持把全部履职行为置于法规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担负起岗位职责;三是要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四是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依法行权用权,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益;五是要强化领导干部“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六是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促进增强自我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能力。(李晓强 吴孝良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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