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市(州)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署党组述职报告的办法》,吉林省审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市(州)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安排4名左右市(州)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述职后,由厅领导进行评议,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

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徐仰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