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组织对审计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对审计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吉林省审计厅党组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自今年5月起至10月,重点对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深入审计项目现场和住宿地点,采取与审计项目组或被审计单位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执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情况;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运用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情况;签订的《廉政保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及落实情况;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纪检组进行工作交流,调研探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

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履行不力的,厅党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发现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存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的,将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再次谈话函询、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按照纪检监察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范围将扩大至各市(州)和县(市、区)审计项目,对开展审计业务的厅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徐仰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