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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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对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近日江苏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

《实施意见》共分五章十四条,针对全省投资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健全完善投资审计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和着力抓好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所有投资审计项目均不得采取简易程序。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按照审计力量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规模,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改变以往以工程造价审计为主的做法,突出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和内容,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推进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将投资审计新实践与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等深度融合,实现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投资审计法治环境,及时商请地方人大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进行修订,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注重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大监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推行投资审计清单制度,切实解决缺位、越位问题,对内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有重点地实施审计,对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实施审计。要依法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投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科学提出建议,切实促进问题解决和体制机制健全。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及失信行为的标准,将参建单位及人员的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个人诚信记录。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投资队伍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坚持主要领导对投资审计廉政风险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投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参与投资审计的人员要对所负责工作事项承担相应廉政责任。对投资审计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廉政纪律教育,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加强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管控,建立公开透明的选聘机制,全程控制的管理机制,严格科学的考评机制,不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直接作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

省审计厅同时出台《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针对投资审计中对管理活动和监督活动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制定了内容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内容清单按照投资审计事项划分,具体涉及13个事项41项内容,审计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实施;负面清单直接明确各环节审计不得参与的22项具体决策和管理行为,让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实施跟踪审计时加以遵循。(秦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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