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布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这是强化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力举措。

意见指出,审计整改是保障实现审计工作目标、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审计整改问题台账,明确审计整改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亲自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层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 或对过去已发生的问题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向审计机关报告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或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防范措施。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及督查、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审计整改重大事项会商、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整改考核保障、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整改公告机制等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受理和查办,每年6月和12月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整体受理情况和查办结果。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加大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点名曝光力度,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两年无特殊原因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对拒绝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分析,完善长效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的网上督办内容,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钟宇靖 韦梓)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