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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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浙江省采纳审计建议推进机制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及时处置的原则,建立全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建设完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场所和相应的管理工作机制,试点运行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新型管理和处置。

近年来,省审计厅积极探索对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着眼服务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按照统一编制方案、统一进行培训、统一定责尺度等“三个统筹”的方式,组织对22家市、县(市、区)公安、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保存、移送、管理、处置中均存在较多不规范的问题。省审计厅分别报送了《应高度重视公检法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和《公检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近3年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建议公检法机关探索跨部门联合机制,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全流程管理。省委书记车俊、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研究加以解决。(周弦)

责任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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