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提高三个意识 依法履行职责(07-10-22)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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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征求部分区县意见座谈会上,重庆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耘农结合该《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就健全法律制度,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提出了要求。

    王耘农强调,审计是民主法制的产物,也是推进民主法制的工具,制定《条例》是重庆审计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审计监督、服务重庆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随着审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当前要高度重视经济领域中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机关自身廉政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审计质量,注重提高三个意识:

    增强自律意识,严守道德底线。审计机关要高度关注审计人员个人廉政行为,采取教育在先、警钟长鸣、设定制度,形成制衡机制、发现问题疑点,及时帮助教育等有效措施,教育、帮助、指导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诱惑的能力。审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政意识,经常自省自律,加强自我约束,遵纪守法,管住自己。

    增强法纪意识,带头执行法纪。审计机关是维护财经纪律的机关,要带头规范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做到“一个户头、一本账簿、一套制度”,不得擅自开设银行户头,不得建立账外账,模范遵守财经法规;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严格执行机关津补贴制度,不能把执行“八不准”经费当成福利。

    增强风险意识,狠抓审计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和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克服“四个流于形式”问题;要全面执行“三级复核制”,落实审计质量责任;要注意抓审计重点、疑点和难点,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通过审前调查发现疑点,确定重点,找到突破点,真正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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