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获得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07-10-18)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8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该省审计厅被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且,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该厅作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唯一省直机关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佳木斯市审计局孙希平等6位审计干部还被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厅在审计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和审计署印发的《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努力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从完善审计监督的组织保障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推进依法审计。
 
    三是夯实基础,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干部队伍素质。以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大大提高了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
 
    四是服务经济,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工作效能。五年来,共审计17633个单位,揭示各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总金额309.66亿元,共编发审计报告、信息18708篇,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48起;稳步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财经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审计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途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