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习责任追究办法 提高审计责任意识(07-10-16)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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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行政过错责任种类和适用、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附则组成,不仅创设了行政首问负责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而且对集体决策责任承担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施行后,广西自治区审计厅十分重视,把对《办法》的学习和贯彻作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最近,该厅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贯彻《办法》进行了部署,厅长黄必贵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学习动员部署,并统一征订了该《办法》,做到全厅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在干部职工自学的基础上,该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了讨论。为了检验学习效果,还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集中进行考试。

    为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该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限时办结制度 (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细化审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审计人员及时高效地办结有关事项,提高审计机关的管理水平。

    通过学习、考试及制度的施行,该厅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审计行为,维护了审计机关“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良好形象。(雷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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