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三措并举”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07-9-30)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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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同时,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主要是通报有关情况,讨论解决日常事务,布置下一步工作。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审计结果运用问题。首先对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分类,确定为存在一般问题类报告、存在较多较大问题类报告和存在严重问题类报告。其次,对存在较多较大问题和严重问题的审计结果报告依据《襄樊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分别提出初步意见,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改进审计结果报告分送及反馈办法。根据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审计结果报送类别,采取不同的分送方式和范围。对一般问题类报告,由办公室分送各成员单位领导;对较多较大问题类报告,除分送各成员单位领导外,还要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常务副市长担任);对严重问题类报告,除以上分送范围外,还要分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必要时,可采取《要情专报》的形式上报。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领导的签批意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负责抓好督办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一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小组会议的一项议程,各成员单位都要向领导小组提出审计结果运用的意见或建议。二是组织检查督办,按照《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进行考核,依据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年终组织检查督办,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三是试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田家改  邓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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