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情况表明:湖北扶贫资金管理趋向规范 效益明显(07-9-29)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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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地处我国中部地区,集老、少、山、库区于一体,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全省有2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4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截止2005年底,全省农村还有贫困人口662.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以上;29个重点县有贫困人口408.7万人,占全省贫困总人口的2/3以上。自1994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开发攻坚计划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扶贫攻坚开发。从2004年开始,湖北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连续三次对2003年以来投入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今年上半年最近一次跟踪审计情况表明,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扶贫资金管理趋向规范,基本实现了“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封闭运行”,违纪违规现象逐年减少,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与2004年相比,资金拨付比例从62%上升到78%,提高了16个百分点;滞留占用资金比例从19%下降到6.7%,下降了12.3个百分点;违纪违规问题下降了72%,其中查出的挤占挪用、擅自收取费用、弥补行政经费等违纪问题下降了87个百分点。通过逐年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种养殖业,解决了农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经审计抽查2005和2006年已完工的扶贫项目,已初步发挥效益的2232个,占抽查总投资额的76.5%,与2004年相比上升了27.2%。2006年全省29个县(市)贫困人口比2003年减少220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6.6%,12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得到解决,95%以上的行政村通路、通电,上学、就医、通信等困难得到缓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2003年在湖北省十堰市调研扶贫工作时就明确要求审计部门采取交叉审计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并形成制度,一年审计一次。该省主要领导对扶贫资金审计情况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汇报,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对审计部门连续三年上报的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专报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办法,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管理。各地政府、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从改革和创新制度入手狠抓整改,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近三年,全省共出台和修改完善了《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36个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改革了扶贫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强化了对扶贫项目效益的考核。在今年8月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对各省(区、市)2006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中,湖北省被评为全国仅有的两个A级省之一。

    近几年,湖北省审计厅坚持对扶贫资金一年一审,在审计中采取统一组织、全省交叉的方式,加大了查处问题的力度,严肃了财经法纪。三年中,查出滞留欠拨、滞留占用、挤占挪用、虚报虚列项目支出、搭车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亿多元,移交案件线索3起,15人分别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查出问题不是目的,关键是解决问题。该厅把从机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作为为扶贫工作服务的着力点,针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先后提出了“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国库专户支付,款项直达项目单位”、“整合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实施项目管理、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建议,均被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肯定,“审计部门在促进扶贫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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