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以提高干部素质为核心 构建干部学习交流平台(07-9-27)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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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调动审计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日前,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实行处室集中学习交流制度的通知》,并下发了《处室集中学习交流考核评估办法》,对处室集中学习交流的实行情况和学习成效考核评估做出规定。

    该局实行处室集中学习交流制度是作为改进学风,提高素质,促进和谐处室建设,推进审计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学习交流以局机关各处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明确规定学习交流的内容,每两周组织一次,该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安排,参加各处室或分管处室的学习交流。

    在交流学习中,该局明确要求坚持“述学”、“评学”、“讲学”、“考学”制度。一是处室和个人在局年度考核述职和日常学习交流中,要同时汇报学习情况,进行述学。二是在述学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全局处以上干部范围内,其他处级及科、科以下干部在本处室内进行评学。评学的主要内容为处室学习风气,个人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成效、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实际应用。三是组织处级干部在全局范围内、科及科以下干部在本处室内进行轮流讲学,交流学习成果和学习体会。选拔学习成绩优秀,理论运用成效突出的审计骨干,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讲学交流。四是组织考学。对审计干部学习、掌握理论特别是运用理论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考核。

    该局还建立了定期检查考核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处室集中学习交流考核评估办法》规定,不定期对处室集中学习交流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各处室集中学习交流制度的实行、集中学习交流成效进行考核,做出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学习落实情况、集中学习交流成效评估。集中学习交流成效评估主要对处室集中学习交流的情况进行评估,要求每次学习有明确的集中学习交流主题,处室集中学习交流结合实际有效果,对全局工作或本处室工作起到改进和推进作用;对处室季度学习交流成果报告进行评估,要求集中学习交流对推进处室审计业务工作有新成果,对处室自身建设和干部素质提高有新成果,对推进全局工作开展有新成果;对个人的学习成效情况的考核评估,要求个人的学习交流体会,能结合实际提出自身改进和提高的主要措施,对促进本处室和全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关于实行处室集中学习交流制度的通知》规定,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每年对每个处室抽查次数不少于12次,每次的抽查结果年终一并进行加权平均,与全年学习篇目完成情况一并作为对处室和个人全年集中学习交流的考核评估结果。每季度对处室集中学习交流考核评估情况通报一次,集中学习交流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处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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