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07-9-25)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5日】
字号:【大】 【中】 【小】
 
    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韦运雪召集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1-3季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并重点就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会议认为,崇左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审计任务不断增多,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增加到11个,占全年审计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审计部门真抓实干,审计工作还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3季度市本级共开展9个项目的审计,已完成审计4个,在审的5个项目进展顺利,正在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的意见,10月中旬即可完成。已审项目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63.4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34.23万元,并针对不同问题分别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管财理财、勤政廉政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审计的成效要体现在审计整改上,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要体现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要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会议要求,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尽快研究制定《崇左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向人大、组织、纪检等部门提交综合报告或编发专题信息,加强对普遍性、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分析,为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把结果运用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与审计部门沟通,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情况。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督查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检中发现的经常出现的或有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对相关部门进行事前提醒的制度,如开学之前以发出建议书或意见书的形式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警示等等。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定期向审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经济责任问责制度。结合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必要时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经多次督促、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后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

    会议还要求,审计部门要对长期以来未安排过审计的单位和领导进行梳理,加强与纪检、财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各项途径了解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地将审计“关口”前移,多安排任中审计项目,为制订明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做好准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