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显成效(07-9-21)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1日】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积极尝试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任中审计,共对上市公司董事长、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地方银行行长、国有控股集团董事长4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共查处违纪违规金额57373.38万元,补缴国家各项税费295.85万元,上缴财政专户16.63万元,收回各类资金37.25万元,8条审计建议被相关企业采纳,成效显著。

    一是审计现场实施更为主动,有利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接受审计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任中审计都十分重视,积极参与述职会,主动交换意见,配合审计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此外,还能及时督促企业的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给审计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使审计人员现场审计实施更顺利、更方便,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二是问题整改更为有力,解决了审计决定落实难的问题。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解决了离任审计“马后炮”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某领导干部在接到审计报告后明确表示“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审计意见,我将辞去现兼任的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将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某领导干部还要求“边审计边整改”。

    三是责任审计功能更为明显,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指导作用。通过任中审计,一方面揭示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不善等方面的问题,帮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防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计预警和预防作用;另一方面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指导被审计单位。

    四是审计成果利用更为有据,弥补了事后考核评价的局限。通过任中审计,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理财和决策水平的客观评价,从而使组织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了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事后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局限,促使选拔任用干部更加客观公正。(金嫈)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