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度重视天保工程资金审计 整改工作取得成效(07-8-23)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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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对云南省天保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云南省政府和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把纠正整改天保工程问题贯穿于审前、审中和审后各个阶段,有效地促进了云南省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审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云南省林业部门非常重视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天保工程资金进行检查。在这次审计工作开始以前,专门以督察整改为重点,组织对全省2000-2004年天然林保护经费和公益林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纠自查,并派出4个督察组对11个州市40个实施单位的天保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督察整改,为云南省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立规清障。

    二、审中“边审边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审计实施过程中,云南省各级林业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第一时间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弥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审计工作尚未结束,相关地(州)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共归还违规挪用资金493.05万元,并督促工程实施单位抓紧开展补植补种,保证公益林建设质量。

    三、审后认真整改,完善制度,追究责任。收到审计报告以后,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林业的副省长孔垂柱批示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云南省林业厅召开会议,统一部署,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天保工程设计和实施不够规范、公益林建设已完工未及时竣工验收等问题,进一步从制度上对天保工程管理、实施工作进行了完善,修订完善并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天保工程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超标准建设、违规采伐销售天然林等问题,责令有关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某县林业局局长免职一人,行政警告一人,诫勉谈话一人,并对具体责任人予以撤职、行政警告、辞退等处罚措施。

    审计工作要取得良好成效,需要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努力。云南省重视审计工作,积极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是推动云南省天保工程取得更好效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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