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充分肯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采纳审计建议(07-8-10)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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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福建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报告认为,省级预算执行紧紧围绕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为福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安定稳定提供了财力保障。但在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支出定额标准不够科学,部分预算支出项目的前期准备不足,影响了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支出进度;预算执行刚性不强,跟踪监督不够有力,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年末专项结转结余量大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省审计厅在坚持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以及突出对事关发展、和谐、民生等资金的专项审计,在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建议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同时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按照审计建议落实整改。

    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部门做好预算细化工作,并逐步解决结转结余数额大的问题。

    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一要继续做好预算细化工作,按照2002年省政府批转《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具体细化到项目和使用单位,财政部门要制定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要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对预算主管部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实结转时间长、没有具体项目的及事实上已形成净结余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三要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和审批,大额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须经省政府批准;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结转资金量大的部门,财政要减少当年对其的预算安排;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特别是截留用于部门自身支出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对二、三级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强化主管单位领导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其次要强化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第三,要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统一对下会计监督;同时,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对有资金分配再分配权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既做到分配合理科学,又做到监管到位,保证各项资金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要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力度,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纠正将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向机关自身倾斜的形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挪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甘春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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