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人才培养 南京市审计局制定并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07-8-2)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1日】
字号:【大】 【中】 【小】
 
    为落实审计署和江苏省审计厅提出的以推行“审计实务导师制”促进审计人才队伍全面建设的要求,今年4月,南京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规定,从本市审计机关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该办法除规定了审计实务导师的选聘条件、聘期、职责和权利和指导对象的确定、义务和权利以及选聘结对工作程序、带教目标外,还明确了三个指导重点:
 
    一是以言传身教为主要方式。围绕示范指导的职责,苦口婆心讲,以身作则带。坚持围绕审计实务,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并坚持手把手地教,帮助认清标准、理清思路、弄清方法,引导对方走上路子、掌握窍门。
 
    二是以全面带教为基本任务。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帮助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守审计纪律。同时,尽力引导学好审计技能、相关法规、常用文书、现代科技知识,不断促其拓宽眼界、扩大视野、开阔胸襟,使之更好地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放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探索和创新发展。
 
    三是以帮弱补教为重点方向。针对“实用性”需要,参照审计能手标准,按“补缺”、“接短”、“填浅”的基本思路,帮助补上“缺项”、接齐“短项”、解决“弱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根据有关教程、法规、文件、指南、向导等资料传授有关规范的同时,详细介绍本局的制度规定、传统做法和可用惯例等。通过逐步带教帮助,能使指导对象在担任助审参加审计项目的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阶段工作时,会逐一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各项要求,能圆满完成审计组长(主审)分配的具体工作,并尽快达到合格审计组长(主审)应具备的能力水平。为增强指导效果,该办法还建立了指导与被指导实绩考核制度,规定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如实务导师在带教三年内每年考核分均在90分以上,可表彰为 “推行实务导师制先进个人”,如指导对象在带教期内带教未达到目标要求,视情顺延带教时间。

    近期,该局按此办法首次选聘了10名审计实务导师,这10名导师将与10名新进审计机关的年轻干部结对,通过“一对一”的带教方式,充分发挥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审计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审计实务能力的“第一起跑线”,促使新进审计机关的年轻干部更快地全面提升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发展的需要。(袁  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