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研究提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新措施(07-7-26)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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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山西省审计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重点研究了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
 
    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处要从大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力量,积极组织实施各项审计任务。要改进方法,突出重点,注意运用以前年度和其他项目的审计成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并尽量缩短审计时间,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自查自纠中,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针对性地做好各级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地疏导、引导,注重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作和个人生活中各种疑难、复杂问题,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厅同志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三、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细化措施,改进方法,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结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在审计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各项具体的要求、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创造性地工作,在实践中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对于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作为重点加以关注。要坚决禁止、严格防范审计人员利用审计之机为中介组织介绍业务,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坚决禁止、严格防范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从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严格防范审计人员从事或参与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准则的各种行为。要做到关口前移,在防范上下功夫。省厅要和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经常组织检查组到审计现场进行明察暗访,要特别注重发挥暗访的作用。暗访可以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审计结束后进行。要注意发挥被审计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作用。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审计组工作的监督检查。厅级领导干部至少每隔10天要听取一次审计组廉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表现情况,建立健全审计人员和各级干部广泛参与、互相监督的机制。对于领导干部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制度的行为,下级和其他人员有权抵制。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越级反映问题,对反映问题的同志要依法给予鼓励和保护,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审计公示制度。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分别悬挂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以及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问题的举报箱,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对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信件,审计组在审计期间要按照程序及时处理;对反映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审计人员问题的举报信,由纪检组受理,区别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全体审计人员要努力提高依法审计的水平。在所有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努力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没有法律依据不表态,没有法律依据不发出审计文书;坚持文明审计。审计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勤奋工作,不准盛气凌人,不准简单粗暴,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工作联系对象有不同意见时,要虚心听取对方的意见,经协商仍然不能形成共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协调解决,不得发生争吵、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的行为。审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通过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每个同志的工作要更加主动,更加努力,更加勤奋敬业,工作责任心和团结互助精神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都要有新的起色。全厅干部职工都要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自觉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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