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人大财经委就加强与审计部门相关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07-7-26)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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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财经委就加强与审计部门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年初沟通。了解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根据审计部门的项目安排,考虑市人大监督的需要,就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有关项目上年度查明问题的整改或者其他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社会热点、专项资金等,向审计部门提出有关工作安排的建议,由审计部门列入当年计划,向政府报批后实施。
 
    二、充分运用财政同级审报告,进行财政决算审查。审查财政决算时,听取和审查审计部门的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可以在财经委代拟的人大常委会财政决算审查报告中引用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向人大主任会议汇报并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湖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结合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作出是否就有关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的审议意见、决议或者决定,亦可以要求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利用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人大财经委可以将审计部门对上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审计情况,作为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提出审查意见;亦可以视情况将部门预算审计情况抄告有关部门、单位。
 
    四、跟踪、监督审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结合部门预算审查,跟踪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整改;二是要求审计部门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当年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选择一、二个审计项目进行检查跟踪,更有效地促进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依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进行有关的专项资金审计,作出专题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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