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07-7-24)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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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庆市审计局与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双方分管领导及其内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沟通交流查处案件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发现的市管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违纪违法线索,向市纪委、市监察局移送,其他案件线索向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或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市级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案件线索,向市审计局移送,其它案件线索,向各区县审计机关移送。
 
    《意见》强调,双方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案件线索的移送、查处情况,做好情况上报、移送处理、受理查处等环节的协作衔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意见》还明确了案件的移送程序和双方负责移送、受理、管理案件的部门,完善了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密切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联系与协作配合,为共同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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