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规定》精神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07-7-23)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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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大连市审计局党组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并结合审计机关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的有力开展。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该局把中纪委的《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传达到了局机关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规定》的全文,以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八项禁止性规定政策界限,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二是认真对照检查,搞好自查自纠。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该局党组和各党支部及时召开了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局机关的每一位党员都对照《规定》中的八项禁止性规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日玲同志强调,审计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利,审计机关也不是一片净土,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防微杜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做执行规定的模范。

    三是落实《规定》精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担负着履行经济监督职能作用的责任,该局党组提出要把《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对审计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把《规定》所列禁止性行为作为审计查处的重点内容,并要求审计干部在审计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案件线索,配合好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为大连市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做出应用的贡献。

    四是严格审计廉政纪律,做到警钟长鸣。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该局党组提出要继续以“外抓纪律、内抓管理”为重点,严格治理审计队伍,要求审计干部“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继续坚持政务公开、双向监督等制度措施,将廉政建设贯彻于审计工作始终。该局机关各处室分别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家表示,作为审计干部要始终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自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审计职业道德观念,热爱事业,清正廉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实际行动树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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