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办把廉政监督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07-7-19)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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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责任来抓,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保证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落到实处。为了把审计纪律的规定贯穿到审计项目全过程,实现审计项目廉政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连续性,该办坚持推行“六个同时”的工作制度:

    一是将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与“审计通知书”向被审计单位同时送达。自2000年3月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以来,该办严格执行审计署相关规定,所有项目均做到了“八不准”规定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既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又宣传了审计纪律。通过数年如一日的坚持,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都有了深入了解,在配合过程中能自觉协助审计人员按“八不准”要求安排工作。

    二是进点前的思想动员与审计纪律教育、业务分工与廉政监督分工同时进行。在审计项目的审前准备阶段,开展思想动员与业务分工是重要环节,该办做到了把廉政工作融入其中,结合进行。一方面,坚持宣传审计纪律,促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审计纪律是“生命线”的意识,把思想工作做在项目进点前;另一方面,结合审计工作分工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与被审计单位协调落实审计纪律要求。

    三是进点后审计纪律宣传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时开展。该办在每个审计项目进点后,均大力开展审计纪律宣传工作,欢迎群众监督,构筑廉政纪律的社会监督防线。在湖北省电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电信等大型审计项目面向全系统的进点会上,该办领导均认真解释和宣传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请被审计单位的群众参与廉政监督。此外,还通过张贴公告、内网发布消息等方式公布审计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

    四是审计期间审计组长与兼职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纪律的监督同时执行。在审计项目现场,审计组长与兼职廉政监督员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对廉政纪律的监督。审计组长负责根据审计现场情况决定各项审计纪律的具体落实措施,兼职廉政监督员负责对措施执行情况逐一核实,并向审计组长和办纪检组定期通报情况,督促及时改进和完善,从而实现“双保险、双负责”。

    五是出点前据实结算各种费用与向被审计单位张榜公布同时落实。该办要求在每个项目结束前,审计组均要列出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据实结算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以及工作餐的费用,并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通报。在2004年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该办开始实行向被审计单位张榜公布费用结算情况的制度,收到良好效果,近几年来的所有审计项目均坚持了在出点时做到张榜公布费用结算情况的这一做法。此外,审计组在审计项目结束时还要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请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办纪检组备案。

    六是项目结束后向领导汇报业务工作与向纪检组汇报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同时完成。项目结束后,除向分管办领导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外,审计组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督员还要向该办纪检组专题汇报审计纪律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廉政纪律中的措施。如在2003年对南京工行审计中审计组通过旅行社联系住宿效果好,该办纪检组向全办推广了这一做法。该办纪检组以审计组的汇报结果为依据,每年均组织了7-8次廉政回访,到被审计单位调查核实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重大项目的廉政回访结果还要在办内公布。

    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和举措,该办全体人员均能做到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纪律,进一步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审计形象。在历年的回访检查工作中,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对该办审计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格执法的工作精神给予了一致好评,对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表示了由衷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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