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批示印发审计结果报告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07-7-17)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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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对省审计厅上报的《关于2006年山西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将审计结果报告“印发相关部门、单位、市县,要求务必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据悉,山西省审计厅今年在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把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紧密结合,将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作为工作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16个部门及16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省财政厅、发改委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改革都有新的进展;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执收执罚单位收支脱钩管理工作开始全面推行;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所有省级部门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省级煤焦基金分配政策得到及时调整,煤焦基金投向不合理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多年来衔接不够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于幼军省长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一、对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8个部门及所属35个单位滞留坐支非税收入1.36亿元、全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不健全,欠征、拖欠未缴国土收入及部分国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加快出台非税收入改革方案。

    二、对省级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34.3亿元采购事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省级131个部门单位采购预算项目6.1亿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品目,51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79亿元未落实等问题,要求省财政厅“重视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出纪律处分。”

    三、对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山西金通投资公司回收的财政资金4.15亿元未能及时清算收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必须限期收回。

    四、对4.12亿元财政资金投入1012户混合所有制及民营企业后未实施国有股权管理,未明确国有产权的问题,要求省财政厅、国资委要加强监管。

    五、对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落实不及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不落实、部分省级部门单位擅自改变项目预算用途、部分省级部门所属单位违规收费集资,以及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项目棚户区职工住户上报数不实,六大造林绿化工程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县未按计划实施造林项目、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部分项目单位挪用专项资金、部分县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合格,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拨付晚等问题也予以关注,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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