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出台新规 强化审计项目事中控制(07-7-17)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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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日前,审计署驻南京办出台新规定,强化审计项目事中控制,重点明确专职复核人员现场复核的主要职责、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新规定要求专职复核人员全过程关注审计项目的进展情况,经常到审计现场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督促审计实施方案的落实,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规范取证、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审计项目在撤点前,专职复核人员均应到现场进行复核。

    新规定明确了审计现场复核的五项重点:一是重点复核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主要关注审计组是否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审计,是否按相关规定完善了审计实施阶段的现场业务会议记录;二是重点复核审计日记的编制情况,主要关注参加审计项目的所有人员是否均按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每日编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是否真实、完整地记录了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三是重点复核审计取证情况,主要关注审计证据的收集、取得是否合法,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四是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情况,主要关注审计日记中所记载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评价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反映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数据、群众举报事项等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所描述的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规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是否注明了与相关审计日记的对应关系;五是重点复核一级复核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关注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审计组长或其授权人员复核签字,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签署了复核意见等。

    新规定还要求专职复核人员在开展现场复核时应严格把关,严守职责,并及时督促审计人员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如果负责复核的项目出现责任事故而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在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存在程序性差错而被扣分,专职复核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专职复核人员现场复核时,除了要注重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还要随时挖掘好的典型,整理点评优秀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明材料,并在全办范围内进行推广,促进交流,以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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