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审计局着力构筑“六道防线” 确保审计组廉洁从审(07-10-23)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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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组处于审计执法的最前沿,代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的形象。结合“作风建设年”和“加快审计转型年”活动,浙江省绍兴市审计局高度重视,着力构筑审计组廉政建设“六道防线”,确保廉洁从审。

    一、优化生成机制,动态组合为引线

    针对审计组人员长期固定形成的“熟面孔审计老单位”现象,以及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的审计权力寻租现象,从有利于审计工作,有利于廉政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审计组生成机制作了调整,打破既有的处室行政格局,针对不同审计项目灵活组成审计组,跳出惯性思维,优化人员配置,创新组织模式。从审计组的建立、到组长主审的产生,再到组员的选派,都按照审计项目需要随机产生,人随事定、事结人离。这样,既提升了审计组的整体实力,又培养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从而为提高审计质量、公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引导机制,教育提醒作主线

    全面实行“三示”:即审前教育明示、审中现场提示和审后回访警示,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是审前教育明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建立被审计单位台帐,收集了解其各方面情况。审计组进点前,针对被审计单位不同情况和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进点前教育。对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提醒审计组务必严格自律,树好形象,注意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员关系复杂的单位,提醒审计组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审计艺术;对效益好的单位则提醒审计人员不能麻痹大意,降低工作要求;对重点工程的审计,指出被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采取的做法和“小动作”。二是审中现场提示。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了解和把握审计组各方面工作情况,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每个项目审计组谈话教育情况汇总后形成统一的台帐留存备查。三是审后回访警示。每半年及年底,有重点地选择审计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回访结果通过全局干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或书面等形式进行通报。近两年共发放回收廉政监督卡120份,回访32个单位,未发现审计人员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要求强底线

    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规范审计权限。着眼杜绝审计执法的随意性,研究制定了《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和《审计业务手册》,规定审计组到被审计单位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审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审计人员所取得的证明性记录和其他证据,必须经审计组长复核;审计组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向局领导汇报,不得擅自作主、隐瞒不报或私了等。二是规范用权行为。针对审计检查权、处理处罚权、结果披露权等三项权力,根据各个不同阶段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和审计组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从进点审计到审计决定落实的一整套规范程序,使审计组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三是实施阳光审计。创造条件开展计算机现场组网审计,让审计组的全体同志随时了解掌握整体情况。坚持审计“会诊”制度,审计组成员在现场每天都要开碰头会,汇报审计情况,讨论疑难问题,研究审计方法和应对策略。对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审计组都要集体研究,防止个人说了算。

    四、构建自律机制,能动管理筑内线

    通过审计承诺、日情报告和总结汇报等措施,力促每名审计人员知其可为与不可为,自觉筑牢廉洁从审的思想防线。一是推行审计承诺。每个项目审计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按审计方案要求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部报告,同时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愿意按照局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二是履行日情报告。加强对审计现场权力运用的监督和控制,要求审计人员和审计组履行日情报告义务,在审计组推行了“两表”做法,即要求审计组长逐日填写《审计现场工作记录》,审计人员每天各自填写《审计人员工作记录》,真实、全面地记载审计过程。通过这种做法,纵向到每一天、横向到每个人的工作情况都能够相互对照、有据可查,从而减少了审计人员个人对审计事实取舍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杜绝了遗漏、虚构、隐匿问题、疑点或私下交易的可能性,避免了审计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日情报告也使得局领导能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三是实行总结汇报。审计组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承诺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在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和年终考核时,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小结或总结汇报。重点由本人分析薄弱环节,及时消除萌芽问题,充分明确努力方向。在每个项目结束和年终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审计干部廉洁从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的书面考核材料进入审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五、引入他律机制,多方监督强外线

    注意调动各方面力量,强化对审计组廉洁从审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审计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审计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本位监督。审计组长既是业务主管,又是廉政监察员,严格要求其在审计期间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派驻在外地的审计组,如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上审下”项目中,即采取集体行动,不单独外出等措施以防范于未然。二是现场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到审计第一线,监督检查情况形成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局党组,一般审计项目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面在80%以上。对于重大审计项目,由局纪检监察人员担任审计廉政监察员,实行随组审计,直接参与审计实务,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督查。三是网络监督。把监督检查力量向被审计单位延伸,先后与市直60多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建立了定期沟通制度,并与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不定期上门或寄发征求意见表,听取他们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和意见。四是义务监督。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审计项目,组织特约审计员到审计现场督查参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直接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近两年先后组织特约审计员对20多个审计项目实施了随机监督。

    六、实行问责机制,严肃法纪高压线

    高度重视“问责”,牢牢抓在手中,对违反审计组廉政规定,发生不廉政行为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审计组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重点明确了“八大责任”:一是对经济上个人或审计组侵占了被审计单位利益的,由个人或审计组全部如数退赔,所在处室领导和审计组长登门赔礼道歉;二是对情节较轻,属一般过错责任的人员,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检查,接受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廉政档案;三是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四是对故意违纪、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五是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是对发生的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是对被责任追究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处室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审计项目取消评优资格;八是对因违法执法造成的行政赔偿,视情况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强势“问责”机制树起了法纪高压线,促使“人人都是审计形象”成为审计干部的一致共识,全局上下也基本形成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纪律、信守审计承诺、坚守审计形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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