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07-10-24)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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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和落实力,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正确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落实审计整改是审计服务党委、政府经济管理决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监督,认真落实审计结论。

    意见指出,审计整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建议、意见,审计报告中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以及市领导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等方面的落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文书下达后3个月内进行审计整改回访,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的整改情况。(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整改方案、审计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工作未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市人大“同级审”审议意见、市领导有关审计工作批示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报送市府办的同时,抄送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在报送市审计局的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三)审计整改情况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经常性地听取审计部门对整改回访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协助解决审计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督查,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由市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因单位领导不重视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及时或未到位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意见强调,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主要对象,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情况,并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指导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财务监管,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审计整改情况将作为对市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列入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范畴。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落实审计意见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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