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一条审计建议促进企业挽回损失2000万元(07-10-29)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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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传来喜讯,该公司采纳成都办的审计建议后,挽回了20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2005年,成都办在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机公司)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列支“坏账”损失4000多万元。巨额损失的原因是该公司与四川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机设公司)合作建设某国的水电项目造成的。1997年双方合作的境外水电项目完成后,机设公司将外方付给东方电机公司的4000多万元货款据为己有,东方电机公司多次派人和发17次函催收,机设公司均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2002年机设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更以资不抵债无力偿还为借口拒绝支付货款。东方电机公司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都由于个别行政领导的干预而中断了诉讼程序,导致该公司不得不将4000多万元作为“坏账”核销。
 
    为了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成都办审计组对机设公司改制前后的资产进行了详细调查,证据显示该公司当时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属于恶意逃废债务。为了绕开行政干预,追回巨额国有资产,成都办提出了改司法诉讼为申请相关机构仲裁的审计建议。东方电机公司审计按照建议,随即提出仲裁申请,经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机设公司向东方电机公司支付2000万元。(雍开生 何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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