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组织对湖区11县(市)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调查(07-10-30)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0日】
【来源: 湖北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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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摸清湖北洪湖、洞庭湖湖区农民负担情况,更好地促进湖区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湖北省审计厅从10月初开始,组织11个审计组,对洪湖、监利、江陵、荆州、沙市等11个县(市、区)2006年度农民负担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这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有这些县市的综改办、减负办、税改办、财政局、经管局、水利局、交通局、血防办以及村组和农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民负担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对各地额外向农民收取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全面了解列入卡外负担的排涝水费、组级生产费、经营灌溉水费、农业综合开发还款、世行贷款还款、公路建设集资、防汛费、血吸虫病人治病费用、四湖渠整治集资、村组运转费等项数据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事一议”筹资未执行规定的程序、强行以资代劳、未经批准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层层加码、自立负担项目等违规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看有无将农民负担的资金和劳务用于村级运转支出、党员和村民代表开会、村组招待费、偿还村级债务以及用于组级抗旱排涝、防虫治病以外支出的问题;有无用于应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等支出、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防汛支出以及用于平衡县乡财政收支、乡镇运转的问题;有无用于乡级公路、乡镇集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跨村跨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堤防建设与维护的问题,有无贪污私分等违纪违规问题,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民的实际负担及使用情况。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采取的方法:一是明确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时间口径为“负担年度”,并强调围绕决定向农民收取负担的主线开展调查。二是科学选择所调查的村组。要求对重点抽查的村组,既要考虑交通便利,又要考虑远离公路,特别是要把血吸虫疫区、防汛任务重、公路建设负担重、群众信访件较多的村组作为抽查重点;三是在调查中搞好“两个结合”。检查有关部门农民负担账面数据与实际调查农民负担情况结合,做到县、乡、村、组、户“五对口”。查清农民负担情况与加强综合分析相结合,要求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和问题,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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