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市创新三个机制以审计监督促进新农村建设(07-11-14)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4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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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河南省济源市审计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三个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该市180个行政村(居委会)298名村(居)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金额85283万元,查出违法违规金额8149万元,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138项。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撤职村干部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6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39人,追缴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198万元,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60万元。

    创新管理机制,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该市要求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决议和委托审计监督决议,并与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村级财务管理协议,与农村审计专门机构签订委托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协议,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困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问题。2004年以来,该市在保证村委会对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相继设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简称代理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接受村委会委托代理村级会计记账并实施财务、资金监管,定期定时定事报账。代理服务中心制定了一系列与财务相关的制度,并对农村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开设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监督机制,设立农村审计专门机构。该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监督的意见》,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职能从农经部门划出,实行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设立济源市农村审计专门机构,接受村委会委托独立行使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权。农村审计专门机构因地制宜,在工作职责和审计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农村审计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办法;使用独立的农村审计文书;依据委托协议制定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上级委派,适时借助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力量组成审计组,实施农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负责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及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创新协作机制,强化农村审计执法手段。为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执法执纪手段,营造良好的农村审计执法氛围,该市建立市纪检、公安、检察、审计、农经等部门协作机制,抽调各部门精干人员组建农村经济案件审理办公室,隶属市纪委,专门负责全市涉及农村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察和处理,加大农村审计执法力度,树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权威。(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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