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科研经费审计问题受重视 四部门共商监督管理举措(07-11-14)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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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审计厅今年对10所高校科研经费审计调查情况引起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该省省委书记李建国、代省长姜大明分别对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发现问题作了批示。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日前,该省科技厅、财政厅、审计厅、教育厅联合召开了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上,省审计厅就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的基本情况向大会作了通报,指出了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资金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分别就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

    会后,省科技厅根据四部门的建议,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科技经费管理监督的内容、方法、组织方式和程序等,并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对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其他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进行抽查审计。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结题验收项目、所有到期应结题或研究开发失败不能完成的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未通过财务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批准延期结题或办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财务结账手续。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下结题验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承担单位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出具)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审计,未通过审查或抽查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该省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该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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