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07-11-19)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9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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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认真贯彻审计署党组精神,牢固树立严格预算执行、依法行政和理财的理念,在财务管理上采取了六项措施,以进一步推进全办预算管理和自身建设。


    坚持预算管理,严格资金审批。预算执行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审计署批复的年度预算是特派办财务收支的依据和标准,各项支出应符合年度预算的要求。在费用报销及借款审批程序上规定具体的审批权限,超过一定的标准须经特派员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费用报销。办公室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划分各自核算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合理界定收入和支出范围,并进一步规范核算行为。对于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报销,到审计现场的,按照审计项目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由审计组统一报销,其他公务出差按照财政部规定出差标准报销有关费用。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室人员出差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和“先办内,后办外”的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主管,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办。由对口接待的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审核并提出接待标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批准的标准具体安排并报销有关费用。公务接待应优先在办内安排。

    加强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规范医疗补助行为。严格界定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形式和范围。对于住房货币分配的账户开立、计算方法、资金转移、撤销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统一执行天津市房管局及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职工医疗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严格执行天津市《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1〕87号)和《关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2〕429号)等文件规定。

    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程序和结算手续。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签订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及维修改造工程应接受机关纪委的监督。特派办每年的内部审计应把物资采购及维修改造工程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加强月度财务分析,坚持年度内部审计。机关财务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每月初对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为办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照规定向审计署报送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特派办每年上半年都要对机关本级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张红卫  胡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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