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加强制度建设 构建人事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8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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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将人事教育工作分为干部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四个子系统,先后建立和修订了30个规章制度,努力把人事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初步建立起干部队伍考核、晋升、激励、人才培养等长效机制,促进了审计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建立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体系。该办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干部考核办法》以及《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审计署沈阳特派办重大审计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审计署沈阳特派办优秀计算机审计案例评选办法》等考核办法。在制订这些考核办法上注重处理好六个关系,即:办内考核与审计署对特派办考核的关系,办内考核围绕审计署对特派办的考核内容进行,体现考核的导向作用;处室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的关系,做到相互关联,协调统一;对审计业务处室与对综合部门的考核关系,体现出职责不同、特点不同、侧重点不同;德、能、勤、绩、廉之间的关系,做到以业绩为重点,以德为关键点,以廉为生命点,统筹兼顾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各个考核指标权重适当,切实合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关系,做到以定量为主,定性与定量的比例适当;抓住重点和兼顾一般之间的关系,做到重点突出,一般删繁就简。各种考核办法的切实、规范、科学性,有效地推动了该办审计工作水平和成果的提升。

    实行干部晋升奖励制度,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竞争机制。该办制定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晋升副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规定》、《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立功嘉奖实施办法》等,充分利用考核成果,明确了干部奖惩、晋升的主要业绩条件。一是将考核业绩作为晋升副处级干部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查处大案要案、高层次审计信息采用、审计理论宣传方面具备了规定的条件,才有可能晋升,使部分业绩突出的青年干部脱颖而出,起到了显著的激励竞争作用。二是将竞争上岗延伸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打破了以往主要按任职年限晋升的做法,不具备规定考核业绩条件的,不能晋升。其结果反响强烈,促动了青年干部勤奋思考、勤奋工作。

    落实干部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该办制定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岗位业务培训办法》、《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干部参加研究生及“五大”等在职学习的规定》、《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教育培训奖励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必须具备的考核奖励条件,取得培训证书及成果的奖励办法,并将计算机中级资格、审计师资格等作为干部晋升的必要条件,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英语BFT高级作为同等情况优先晋升条件。这种用制度管理,将业绩作为人才培养的条件,将培训成果作为个人晋升职务条件的做法,促使审计工作与培训互动,形成了培训推动工作,工作带动培训的良好局面。(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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