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认真组织落实审计意见 采取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0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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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审计署驻沈阳办对山东省2005至2006年救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部分市、县、乡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山东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组织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制订措施,完善制度,认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及管理体制的完善。

    该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审计调查结果,代省长姜大明、副省长郭兆信、秘书长周齐等领导分别做出批示,指出:救灾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其资金的管理使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会同和督促有关市、县,对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二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措施,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三是要求省审计厅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严肃财经纪律。省民政厅专门召开了由各市民政局长参加的审计调查情况通报会,从现行救灾资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制度监管和工作手段等方面具体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办法,对审计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立即改正,立即改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措施抓紧整改;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加强救灾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安全。另外,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以这次救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几年各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救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用健全有效的制度堵塞救灾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漏洞,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一是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切实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探索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三是认真落实灾民救助卡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

    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市、县救灾捐赠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时间长、用于救灾支出比例较低、使用不规范、效益不高等问题,对救灾捐赠资金在全省实行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对近年来的救灾捐赠活动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清理,结存滞留的救灾捐赠资金立即拨付灾区或采购备灾物资,用于灾民救助;违规使用的资金,制订整改措施,限期纠正。

    提高灾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执行政策能力和法律意识。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基层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中存在的救灾款物发放不规范、灾情统计数据不实、基础工作差、资金核算混乱等问题,省民政部门及时组织了市、县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授课、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灾害应急管理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物资发放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逐步建立经常化的培训制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政策和业务素质标准,以切实加强基层救灾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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