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表明:中央赠送新疆电教设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社会效益显著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对中央代表团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赠送给新疆的1.01亿元电教设备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除存在部分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外,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良好。

    该项目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选用名优产品,节约资金2,500万元,使电教设备由原计划的289套增至377套,为该区377所学校提供了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和卫星接收教室。项目实施高效、优质、廉洁,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审计期间,新疆审计厅还对部分项目学校使用设备情况进行了抽查,被抽查的学校普遍反映:各项设备运行良好,使用效率高,配置完美,施工质量过硬,服务培训到位,大大激发了学生“想学、要学”信息技术的热情,改善了学校信息化教学条件,促进了教育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对边疆人民的关怀和温暖。

    审计认为,该项目顺利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主要得益于:一是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同志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白志杰同志任副组长兼项目办主任,亲自抓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了项目实施的高效。二是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等各监督部门的作用。三是很好地执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四是周密安排,严格把关,验收达标,确保了项目的优质。为此,审计厅建议,今后自治区对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采用类似方式进行操作,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社会效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