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与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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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过认真协商和周密准备,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与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联动监管机制正式启动。这是郑州办为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与其它经济监督主体的协调配合而进行的又一重要探索。

    联动监管机制以“各负其责,强化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原则,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年度履行审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开展联动监管事宜,沟通交流各自在审计、监督、廉政建设、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制度允许范围内适时通报年度审计、监督工作计划或相关备查单位(企业)名单,对部分中央驻豫二级以下单位预算执行日常检查情况等信息,以加强两办业务互动,避免重复检查。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联动监管机制框架内,两办在日常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违规违纪问题或接报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如对方已开展检查,应及时移交对方进行检查处理。

    四是建立调研分析制度。在联动监管机制框架内,积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结合河南经济发展形势,针对两办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联合调研和分析,为上级机关制订和完善财经政策提供建议。同时,在制度允许范围内,两办相关处室可提供各自的工作成果,互相借鉴,以促进审计、监督成果的深化和利用。

    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体现了两办在工作中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意愿,必将起到加强联络、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形成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益。(杨任杰  桂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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