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首次公布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4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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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117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7年度公证审计结果》。这是审计署首次将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将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为国外贷援款机构提供的一种审计公证服务。将国外贷援款项目的执行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项目执行单位的整改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告,符合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利于推动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项目执行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项目贷援款协定的要求;有利于促使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严格项目管理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纠正一些部门对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内外有别”等不正确做法。

    将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工作,将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继续坚持下去。

    本次公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审计署第一次将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以往采用的方式是,每个审计年度结束后,仅将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提交国外相关贷援款机构。

    二是本次对社会公告的国外贷援款117个项目均为审计署直接审计的、由国家各部委执行或汇总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和单位执行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期较长(多则5至6年),项目执行期内,审计署需要每年审计一次,直至项目执行结束,项目执行期内的审计结果每年都要对社会进行公告。

    四是本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采用汇总综述和分项目列表的方式,即综述了117个项目整体执行结果,又反映了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也表明了项目执行单位的具体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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