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计厅高度重视社保基金审计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8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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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五年,福建省审计厅高度重视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七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了社保基金的规模、收支、结余及管理现状;揭示了社保基金在筹集、管理、安排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得到了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进了社保基金规范管理,成效显著。

    促进了社保基金的征收。该厅在审计中发现,社保征缴机构和参保单位执行规定不够严格,普遍存在少计缴费基数,少征缴社保费问题。2001年对五个中属金融行业单位200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收回少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616万元;2002年抽查36个参保企业,收回少计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315.58万元。并针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少计缴费基数而少征缴社保费,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该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文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查工作的通知》,促使省机关事业社保局加大保险费征缴核查力度,2005年-2007年对250多个参保单位进行核查,收回少缴的保险费1.01亿多元。2005年、2006年审计抽查50个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情况,收回少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980多万元。

    促进了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上的完善。针对参保对象的界定、政策性补缴等规定不太明确,在实际中造成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却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补缴社保费而未能及时足额补缴等问题。该厅向省政府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问题应引起重视》的“要情专报”,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长黄小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规范整改,不能盲目扩面。促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进行整顿管理,缓解了基金的支付风险;审计反映:社保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未及时入库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制发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规程》、《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清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滞留收入过渡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管理制度,督促各地代收代缴窗口及时申报缴纳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明确了有关财务处理办法;对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和对象不明确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对有关参保和享受补助的对象范围进行报批的建议,促其对有关对象范围进行清理,确保了社保的公平合理;针对省机关社会保险局同时经办的企业保险、机关事业保险两项基金未分账核算,机关事业保险基金挤占企业保险基金,掩盖了机关事业保险基金缺口的真实性问题,提出了两项基金应进行分账核算的审计建议,促使全省各地进行分账核算,保证了相关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促进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不太规范,造成所存农保基金无法按协议规定及时兑付本金和利息问题。该厅向省政府报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要情专报”,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李川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该问题。该厅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对1997年-2006年度农保基金有关收支情况,进行了数据测算、核对和确认工作,为促成收回农保基金本息5.8亿多元,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针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未按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而少收利息问题。审计提出:规范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行为的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仅2007年就促成了收回少收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利息1100多万元;针对省级“金保工程”有关存款协议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未按规定优惠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期限短等不合规、不合理情况,该厅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省级金保工程存款协议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促使有关部门整改。

    促进了社保机构、经费体系的规范。一是针对省机关事业保险局机构、经费在基金中开支问题。该厅向省政府报送《综合报告》,建议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李川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促使省机关事业保险局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是针对农保经办机构、经费在基金中开支问题。审计厅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农保基金有关情况的分析及建议》的“要情专报”。省长黄小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编办研究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使农保经办机构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纠正了全省农保经办机构从基金中开支经费的问题,维护了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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