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兰州办强化反腐倡廉工作 出台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5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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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审计,近日,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制定下发了《审计署兰州特派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全办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该办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审计人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寻找存在的差距,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该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等问题;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有无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有无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有无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无利用审计权力为单位或个人谋利益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加强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实行审前公示,将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及单位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全面监督。审中检查,由纪检组、机关党委等部门深入审计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事后回访,审计项目结束后,对不少于30%的审计项目组织廉政回访,了解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执行情况。今年,确定选择5个项目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对1个项目实行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监督;对1个项目实行审中监督;对3个项目实行审后回访。在检查的内容上,检查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张仲举 完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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